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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来稿应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出生年、性别、职称、毕业学校及研究方向等)、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也请一并注明。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优先刊登基金项目文稿。受基金资助的文稿请注明基金项目的正式名称及编号。

3.来稿应包括:题名;作者;作者单位全称、所在城市和邮政编码;内容摘要(200~300字);关键词(3~5个);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项内容。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严格执行有关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和规定,文中所有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

5.所有量符号均用斜体,数字与符号间空一格,如:t(时间)、h(高度)、z(深度)等;单位符号采用国际单位符号和国家规定的可以与国际单位并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如:ms(毫秒)、m/s(米/秒)等;函数符号用正体,如:sin(正弦),cos(余弦),tan(正切)等;矩阵符号用大写的黑斜体字母表示,矩阵的元素用小写的白斜体字母表示;矢量用小写的黑斜体表示。

6.附图要精选。要求图件布局合理、比例适当、大小适中,线条粗细均匀、主辅线条分明,图上的标注一定要简单、清晰、中文。扫描或计算机绘制的图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且以tif格式另存文件。图应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图、图题和图例,不阅读文字内容,就可以理解图意。图应按顺序编号,且有简洁、准确的图题,图题放在图的下放,一般不超过15个字。图中术语、符号、缩略语和单位等必须与表和正文保持一致。对图进行说明的文字不要直接放在图中,请放在图题上方。凡是有数据的坐标,一定要有量和单位。